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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手續
(1)申請方法
須由申請者本人,攜帶所需文件向中日交流協會提出簽證申請。
※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。
(2)申請地點
中日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
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TEL:(02)2713-8000
中日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
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9樓∕10樓 TEL:(07)771-4008
(3)申請期間
第一期: 2010年5月10日 ~5月14日
第二期: 2010年11月1日 ~ 11月5日
(4)受理申請時間
上午9:15~11:30 下午1:45~4:00
※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。
(5)受理對象
第一期: 1979年5月11日 ~ 1992年5月14日 出生
第二期:1979年11月2日~1992年11月5日 出生
中日交流協會公告:
受理申請期間,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,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。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。若申請人數過多,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。因此,即使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,也有可能無法受理申請,敬請諒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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