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手續

 申請手續
(1)申請方法
須由申請者本人,攜帶所需文件向中日交流協會提出簽證申請。

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。  

(2)申請地點

中日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

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TEL:(02)2713-8000

中日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

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9∕10 TEL:(07)771-4008  

(3)申請期間

第一期: 2010年5月10日 ~5月14日

第二期: 2010年11月1日 11月5日

(4)受理申請時間

上午9:1511:30  下午1:454:00

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。  

(5)受理對象

第一期: 1979年5月11日 1992年5月14日 出生

第二期:1979年11月2日~1992年11月5日 出生  

中日交流協會公告:

受理申請期間,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,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。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。若申請人數過多,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。因此,即使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,也有可能無法受理申請,敬請諒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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