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所需文件

 申請所需文件

簽證申請書 (中日交流協會提供)

2吋白底證件照1(6個月內拍攝,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)

請貼於申請書上。

台灣身分證影本 (正、反面)

請用A4白紙,單面印刷。

履歷書 (中日交流協會提供)

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
調查表 (中日交流協會提供)

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
理由書 (中日交流協會提供)

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,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
計畫書 (中日交流協會提供)

此次赴日後,您想要做什麼,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
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

例:在學(休學)證明(正本)、畢業證書(影本)

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,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

8萬台幣以上之存款證明書(正本,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)

(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,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)

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(並非絕對必要)

例: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、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、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,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件。

護照影本(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)

相片資料頁要影印。若曾取得日本簽證、曾入出境日本等,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。

 

中日交流協會公告:

關於護照

進出日本時,護照必須有效。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,對於入境日本後,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,建議先換新護照。

又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,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。若有考慮換護照者,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。

護照上持照人簽名欄,請記得要簽名

關於提出之文件

所有文件請以黑色原子筆書寫。

所有相關文件,請務必用白色、無花紋之上等紙,單面印刷(有顏色之紙張、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)

所有文件,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。

提出申請時,請依上述【所需文件】之順序排列。

上述文件之規定用紙,可從中日交流協會網站下載,或請事先到中日交流協會索取。

上記的申請資料,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。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

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。若有抄襲、他人代筆之嫌者,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。

文件不足、內容填寫不完整、影印不清楚、規格不符、簽名不一致等,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。

請務必確認各項文件是否齊備。受理申請後,恕不接受文件之補交。

受理申請後,文件概不退還。

相關連結